臺灣炒房名人黃勇義夫婦涉以人頭戶在大臺北地區購買1919間房屋,交易金額達264億元(新臺幣,下同)且逃稅20億元,遭檢方起訴。臺北地院今天認定逃稅逾17億元,判黃姓夫婦各4年徒刑。可上訴。 炒房名人黃勇義(左)與妻子郭枝芬(右) 炒房名人黃勇義(左)與妻子郭枝芬(右) 臺北地檢署於2012年底偵結起訴黃勇義和妻子郭枝芬,臺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,今天依共犯“稅捐稽征法”的逃漏稅捐罪對兩人判刑。 臺北地院指出,黃男從2003年間起至2011年止,以臺北市士林區葫蘆街壹處為辦公地點,專營買賣、出租不動產,黃男選定及決定不動產的標的及買進、賣出及出租價格;黃妻負責資金調度、帳務記錄、繳付銀行貸款及報稅等。 黃男夫婦為分散黃男的個人年度所得,以規避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,逃漏綜所稅,雇用7名員工外,另找人頭及51名親友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,以件計酬給予新臺幣2萬元至3萬元,或免費招待旅遊。 臺北法院指出,黃男夫婦於2003年至2011年應合並申報繳納的綜所稅為逾17億元。 北院審酌黃男為EMBA畢業,從事房仲25年,妻子為高中畢業,兩人目前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約為20萬元,本應善盡社會責任誠實納稅,卻於8年期間,反復借用51名親友名義買房,再行出售或出租,接續逃稅,扣除兩人犯後已補稅逾3937萬元,仍有逾16億元未補繳,金額甚巨,犯罪情節重大,惡性匪淺,又否認犯行,判兩人各4年徒刑。 來源:看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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