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)吳姓男子不滿陳男以「卡到陰」為由,對自己打手槍的猥褻行為,持刀將陳男砍死,吳男向警方自首,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吳男14年,全案可上訴。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35歲吳姓男子,民國105年4月間,在台中市外埔區溪底路一家寺廟打雜時,結識在宮廟刷油漆的陳姓工人,陳男多次以「卡到陰」為由,認為吳男需要淨身做法,對吳男施以俗稱「打手槍」的猥褻行為。吳男事後多次要求陳男出面解釋,陳男均置之不理,吳男因此懷恨在心,106年5月10日下午,吳男騎機車到陳男位於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的住處,再次找陳男理論,兩人爆發口角衝突。吳男見陳男仍拒絕解釋自己質問的問題,一時氣憤,持預藏的鏟刀向陳男頭部、頸部及胸部猛刺,導致陳男當場頸動脈大量出血倒臥在地,陳妻見狀要上前勸阻,也遭吳男以鏟刀劃傷左前臂。陳妻欲向警方報案,吳男接過電話,主動向警方表明殺人,並告知員警案發地址,警方獲報到場將吳男逮捕,並查扣作案的鏟刀,陳男因失血過多出血性休克死亡。台中地院法官審酌,吳男在警方發現殺人犯罪前,在電話中揭露犯罪行為及地點,等待警方到場,且吳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,無法辨識行為違法,殺人部分處以期徒刑14年,過失傷害部分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,全案還可上訴。(編輯:施燕飛)1070724關鍵字標籤: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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